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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开出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车罚单,罚款2000元!

2021-09-09 10:12:57郴州来源: 红网时刻作者:资兴消防、临武大队
你身边有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自行车充电的情况吗?注意!这样很危险!而且要罚款啦!郴州已开始进行查处8月17日,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武县大队的消防监督员在该县新世界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公共门厅有违规停放

你身边有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

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

为电动车自行车充电的情况吗?

注意!

这样很危险!

而且要罚款啦!

郴州已开始进行查处

8月17日,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武县大队的消防监督员在该县新世界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公共门厅有违规停放电动车的情况,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即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并责令物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小区居民进行规劝引导工作,务必在8月20日之前整改完成,不让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到期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然出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情况。随后,消防监督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违规的物业公司做出2000元罚款的处罚,这也是新规施行后,郴州消防开出的全市第一张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8月31日,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资兴大队的消防监督员在检查资兴大道汇源名邸高层小区时,发现陈某某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规在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再三劝阻,陈某某仍拒不改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陈某某做出500元罚款的处罚。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关于电动车停放及充电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那居民的电动自行车

到底该如何停放?

又该如何充电呢?

《规定》提出:

1.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2.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保障安全,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根据《规定》:

1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据实验证明,电动车一旦着火,90秒后,温度便可达到200℃,随后发生爆炸,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1200°C!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切记不能违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资兴消防、临武大队

编辑:张晓妮

原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1/09/08/10119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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